关于申报义乌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同一建筑中存在多个单位的,其中所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都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时该建筑也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该建筑的统一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备案;
具有固定场地场所、符合《界定标准》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即场地场所类主体),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申报主体分为单位类主体和场地场所类主体,单位类主体应当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分支机构作为场地场所类主体。
全部通过线上方式申报备案,单位主体登录或者通过“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重点单位申报”入口,在线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提交申报。
登录下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或点击《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pdf。填写后线下提交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新版消防监督执法系统。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商场(包括百货商店、零售商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综合体(集零售、餐饮、文娱等多种功能)、餐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上述场所;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足浴、、、美容(美发)、棋牌BOB半岛、茶馆、咖啡厅、台球、保龄球等室内休闲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酒吧、卡拉OK厅、、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茶馆、咖啡厅;
1.单机容量300MW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0MW以上且水库总容量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枢纽;
十、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且同一工作时间段生产人数超过200人的制鞋、制笔、制衣、玩具、打火机、眼镜、印刷、电子、家具、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物流分拣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企业。
十五、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场所